1月9日,在中山舉辦的中國紅木家具行業發展高峰論壇上,與會嘉賓就“紅木樹種范圍是否應當擴大”展開“交鋒”,去年8月1日實施的《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中規定的紅木家具產品銷售時必須有“出世紙”也引發業內熱議。
紅木樹種范圍是否該擴大?
2000年發布的《紅木》國標界定了5屬8類33種紅木木材,國標為消費者指明了哪些木材才能稱之為“紅木”。但近年來由于紅木家具不斷受到追捧,使得相應的木材日益稀缺,業內也傳出擴大紅木種類的呼聲,但同時也有紅木家具企業擔心,擴大木種范圍會擾亂市場。
對于傳出《紅木》標準將增加樹種的消息,參與論壇的生產企業表達了反對和支持的兩種聲音。負責起草《紅木》國標的中國林產工業協會紅木分會秘書長、研究員殷亞方表示,去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 28010-2011)中要求紅木家具銷售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出世紙”,明確說明是什么樹種,企業應該以身作則引導消費者不要唯木材論。
紅木家具“三證”要齊全
據悉,今年2月1日,強制性國家標準《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將過6個月的緩沖期,該國標要求,紅木家具產品應具有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質量明示卡和產品合格證三個保證文件,并對文件的編制和內容進行了規范。該國標還規定,“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6個月后,市場上停止銷售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
不過,記者在紅木家具市場走訪了解到,一些大企業已經做好了應對標準的準備,但仍有不少小企業對此并不重視,這也引發了業內對該標準是否會導致紅木家具行業新一輪洗牌的猜想。
“"三證"一個都不能少,不僅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還可以規范市場。”有參與該國標起草的紅木家具企業負責人呼吁,行業協會和從業企業要多宣傳國標,執行國標,“誠信經營才能給企業帶來長遠利益。”
有與會企業負責人提醒消費者,今后購買紅木家具時如果沒有“三證”,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