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檢驗依據GB 18584-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QB/T 2530-2001《木制柜》、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T 24821-2009《餐桌餐椅》和產品明示技術指標的要求,對木家具產品的甲醛釋放量、重金屬含量、木工要求、漆膜理化性能等2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共檢驗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順德、江門、中山、東莞等8個地市263家企業生產的木家具產品共392批次,檢驗合格327批次,產品抽樣批次合格率為83.4%。不合格項目主要是力學性能(活動部位垂直加載穩定性和抽屜滑道強度),甲醛釋放量,木工要求。
甲醛是涉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質量指標。導致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業原材料的進貨檢驗控制不嚴,甲醛主要來自人造板和膠粘劑等原材料;二是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未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不具備自檢能力,也不委托相關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在65批次不合格產品中,有22批次產品甲醛項目不合格。
力學性能是木家具產品的一項安全性能指標。穩定性不合格的家具容易發生傾翻,有的家具采用了玻璃部件,傾翻極有可能造成抽屜脫落、玻璃部件破壞,導致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抽屜滑道是抽屜的承重及活動部件,其強度不合格,會大大降低家具的使用壽命,并有可能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變形、滑落,有可能給使用者造成傷害。導致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業的產品設計和生產工藝不合理;二是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使用廉價低質原材料;三是部分企業未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不具備自檢能力,也不委托相關檢測機構進行檢測。3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
木工要求不合格主要體現在人造板部件外露邊未進行封邊處理,會增大甲醛釋放量,給使用者健康造成影響,另外,不封邊處在潮濕天氣易吸水膨脹,造成部件變形,影響家具的使用。導致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業對家具執行標準的了解不夠,在設計和生產時忽視標準的要求;二是部分企業的產品設計和生產工藝不合理。17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
針對本次檢驗發現的質量問題,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了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