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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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文件
       深人環〔2014〕265號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印發2014年

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提升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深府辦〔2013〕19號),我委制定了深圳市2014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深圳人居環境委員會

2014年7月16日

(聯系人:張赫,電話:83217263)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

深圳市2014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

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市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提升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深府辦〔2013〕19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新、改、擴建VOCs項目實施嚴格的環評審批,強化實施低VOCs涂料、清洗劑、粘合劑、油墨等原輔料替代,規范現有VOCs排放企業廢氣排污口,進行廢氣末端達標治理,加強加油站、油庫油氣回收監管。綜合應用VOCs排污收費、治理改造財政補貼等經濟手段,并針對性加強宣傳引導,有效減少家具制造、印刷、汽車維修、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制造、自行車制造、電器制造、印刷線路板制造、制鞋、塑橡膠制造等行業及加油站、油庫VOCs排放量,緩解PM2.5及臭氧超標問題,提升大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任務

(一)新、改、擴建VOCs項目實施嚴格的環評審批。

1.家具行業要求100%使用水性或紫外光固化涂料;印刷行業要求使用水性、醇性或大豆油墨的比例不低于90%;汽車制造和汽車維修行業使用水性涂料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行業使用水性(或低揮發性)涂料、清洗劑、粘合劑的比例不低于60%。

項目環評審批時,應明確規定低揮發性原輔料的使用比例,使用高揮發性原輔料工序必須密閉作業,且廢氣凈化設施收集率和凈化率均達到90%以上;項目竣工驗收時,要嚴格核查其使用的低VOCs原輔料是否達到所要求的比例,廢氣凈化設施是否達到要求的收集和凈化效率,否則不予通過驗收。

時限要求:2014年起。

責任部門:委環評處,東深水源辦,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2.制定揮發性有機物總量管理制度,及環評審批實施細則,對揮發性有機物新增排放量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

時限要求:2014年10月底前。

責任部門:委法規處、大氣辦、環評處。

(二)現有VOCs排放企業啟動全面的污染整治。

3.分兩批發布2014年度現有VOCs排放企業整治名單,第一批于7月份發布,包括市、區日常在管VOCs排放企業和省環保廳下達我市2014年度需完成的VOCs整治名單;第二批于8月份發布,主要為基于全市VOCs普查成果建立的重點監管企業名錄。

時限要求:2014年8月底前。

責任部門:委大氣辦,市環科院。

4.各單位明確VOCs專項治理工作總聯絡人和分管領導,并按名單制填報每家VOCs排放企業監管責任人和責任領導,一并報送我委大氣污染防治辦(名單見附件1)。

時限要求:2014年7月底前(第一批)。

責任部門:市監察支隊、東深水源辦,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三)逐家企業下達廢氣排放整治要求。

5.2014年7月底前未實施廢氣末端治理或有機廢氣收集率、凈化率未達到90%以上的企業,應改造生產線,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家具制造業水性或紫外光固化涂料使用的比例不低于90%,印刷行業要求使用水性、醇性或大豆油墨的比例不低于90%;汽車制造和汽車維修行業水性涂料使用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行業使用水性(或低揮發性)涂料、清洗劑、粘合劑等原輔料的比例不低于60%。

企業只有一條涉VOCs生產線的必須進行低VOCs原輔料改造;多條涉VOCs生產線的只允許有一條使用高VOCs原輔料;涉VOCs生產線超過10條的企業,高VOCs原輔料生產線不超過總條數10%,且均須單獨配備末端治理設施。

6.規范廢氣排污口。產生VOCs的生產工藝及未進行低VOCs原料改造的涂裝、清洗作業必須在密閉環境下進行;無法設置密閉環境的生產線,VOCs排放工段應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組成的收集系統,收集系統系統設計應參照《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2003)》的要求,確保收集率不低于90%,集中排風并導入廢氣治理設施。所有排氣筒必須符合《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的要求,并具備采樣操作平臺,鼓勵企業對同一車間上的排氣筒進行合并。

7.建設廢氣治理設施。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設計、安裝廢氣處理設施,設計方案建議經專家論證評估后實施,廢氣凈化率須達到90%以上。生產過程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排氣筒高度與排放速率均須達到各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附件2),暫無行業排放標準的按照《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2001)要求執行。

8.定期監測廢氣排放狀況。委托有資質檢測機構監測VOCs排放情況,家具、印刷、制鞋、汽車制造行業企業每半年監測一次,其余行業每年監測一次,監測報告需注明是否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要求(見附件2)。企業未設置規范排放口導致無法監測的按不達標排放處理。

時限要求: 2014年8月底前下達第5、6、7、8條整治要求,無法滿足第5條的,須同時滿足第6、7、8條。下達整治要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整治,并要求企業提供整改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3)。

責任部門:市監察支隊、東深水源辦,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9.關停轄區內無牌無證及未經環評審批的涂裝生產線。

時限要求:2014年底前 。

責任部門:市監察支隊、東深水源辦,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四)組織開展VOCs企業整改情況核查。

10.組織專家對南方中集、比亞迪、華星光電、富士康、友聯船廠等VOCs原輔材料使用大戶VOCs改造或治理效果進行評估。

11.對環境監測敏感點位周邊VOCs排放企業改造和治理情況進行抽查。

12.對各部門反饋已完成整改或治理的VOCs排放企業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并填報企業現場核查表(見附件4)。

時限要求:2014年8月起 。

責任部門:委大氣辦,市環境監察支隊、東深水源辦、環科院,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五)全市加油站、油庫油氣回收裝置進行全面排查和評估。

13.排查和評估全市加油站、油庫油氣回收裝置運行狀況,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對120家加油站和油庫油氣回收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評估意見。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將檢測結果和評估意見移交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時限要求:2014年9月底前。

責任部門:機動車監管辦負責,市監測站配合。

1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及《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第十九條,對油氣回收裝置閑置或不正常運行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回收裝置老化或不正常維護致使回收效率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依法責令限期更換。

時限要求:2014年10月底前。 

責任部門: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六)綜合應用經濟、行政等手段促進VOCs整治工作。

15.對全市涉VOCs排放工業污染源征收排污費。

時限要求:2014年7月起。 

責任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東深水源辦,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16.提高涉VOCs企業改造或治理補貼額度。制定2015年度《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補貼辦法》,協調市財政委適當提高VOCs治理改造補貼比例,此前已按舊標準補貼的,增補差額。在市財政補貼基礎上,力爭區級財政給予VOCs治理改造企業適當補貼,并擴大補貼覆蓋領域。

時限要求:2014年底前。 

責任部門:委大氣辦,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17.各環保主管部門按照轄區內行業特征分別完成若干VOCs治理示范項目,并鼓勵先進適用的VOCs處理技術開發、產品研發、設備生產等項目申報專項資金。

時限要求:2014年底前。 

責任部門:委規劃處,市環境監察支隊、東深水源辦,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18.公布涉VOCs企業排污許可證申領細則,督促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規范VOCs排放管理,嚴格執行持證、按證排污制度。

時限要求:2014年8月底前,與第5、6、7、8條整治要求一并下達。

責任部門:委污防處,市環境監察支隊、東深水源辦,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19.協調市、區政府采購部門設置定點采購準入門檻,對辦公家私、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強制要求使用低VOCs原輔材料。

時限要求:2014年底前。 

責任部門:委大氣辦,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20.匯總涉VOCs排放在深港資企業名單,聯合香港環保署,通過清潔生產伙伴計劃督促在深港資VOCs排放企業進行治理。

時限要求:2014年8月起。 

責任部門:委污防處、大氣辦。

(七)宣傳家具環保標志制度。

21.組織全市較大規模家具生產企業銷售代表統一培訓,宣傳環保標志制度,鼓勵企業主動申領家具環保標志。

22.組織各大家具賣場宣傳家具環保標志制度,向消費者講解溶劑型涂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并推薦具有環保標志的家具,鼓勵消費者主動選擇環保型家具。

23.在市人居環境委網站開辟專欄,上傳家具環保等級制度文字、視頻宣傳材料,并通過微博、網絡、平面及電視媒體等途徑擴大宣傳覆蓋面。

時限要求:2014年底前。 

責任部門:委大氣辦、宣教中心負責,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協助。

(八)組織開展各品牌車型車內空氣質量調查活動。

24.聯合新聞媒體或網絡媒體,組織開展車內空氣質量調查活動。召集使用年限不超過1年的各品牌車型車主自愿參加活動,對30種以上品牌系列車輛(100輛左右)開展車內空氣甲醛含量檢測,并向車主出具檢測報告。

25.通過媒體、市人居環境委網站發布調查結果,并對比《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向公眾宣傳,鼓勵汽車生產商生產過程中使用環保型原輔材料,鼓勵市民進行噴漆維修保養時,盡量到已完成水性漆噴涂工藝改造的汽車維修廠維修。

26.聯合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在市人居環境委網站等網絡媒體公布全市已具備汽車水性漆噴涂能力的汽車維修企業,供市民參考。同時編制揮發性有機物對人體健康危害的宣傳手冊一并公布。各區將有關宣傳材料通過各自官網一同發布,擴大宣傳影響力。

時限要求:2014年底前。 

責任部門:委大氣辦、監測站、宣教中心負責,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協助。

(九)發布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技術指引。

27.發布家具制造、汽車維修行業、機電制造業、印刷業低揮發性涂料改造工藝和有機廢氣處理工藝技術指引,匯編技術手冊供企業參考。

時限要求:2014年8月底前。 

責任部門:委大氣辦,市環科院,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28.聯系市環科院、環保產業協會、環科中心等科研技術支撐部門,對汽車制造、自行車制造、金屬制品、塑橡膠、印刷線路板制造等行業VOCs治理技術和工藝進行搜集和調研,針對不同生產工藝提出治理技術指引。

時限要求:2014年10月底前。 

責任部門:委大氣辦,市環科院,各區環保水務局、新區城建局。

三、工作要求

(一)人員保障到位。 

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切實提高對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認識,根據本方案所提的整治措施,結合各自的職責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并將任務分解落實,確保任務到位,責任到人。各單位應切實保障VOCs污染整治人員配備到位,增加大氣污染執法力量,推進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注重工作實效。

VOCs污染整治應以生產線技術改造為主,末端治理為輔,盡可能從源頭減少含高揮發性VOCs原輔料的使用。整治企業對象除VOCs排放外還有煙塵、酸堿廢氣等其他污染物排放的,宜一并下達整治要求。各單位應結合本部門實際,進一步采取多方面綜合手段促進VOCs污染的整治,務求取得實效。

(三)明確時間要求。

對VOCs專項治理第一批重點企業(669家),各責任單位于11月底前按名單制將整治情況報送我委,每家企業增加“是否完成排污口規范”、“是否完成廢氣收集處理”、“廢氣凈化率”等3列信息;VOCs專項治理第二批重點企業(8月份發布)整治情況以及年度VOCs專項整治總結,請于12月底前報送我委。各責任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擴充整治企業名單并報送整治情況,一并作為年度大氣污染整治任務考核的重要依據。

附件:1.深圳市2014年VOCs專項整治第一批重點企業名錄

2.各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3.企業需提供的VOCs污染整治證明材料

4.VOCs整改企業現場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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